产品赎回


除《信托合同》有特殊规定以外,委托人在封闭期内均不得赎回所认购的信托单位。

产品封闭期后,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所认购的信托单位,按《信托合同》规定在赎回开放日前(各期产品递交赎回申请资料可参见://www.shangyafund.com/new_show.asp?id=231)向受托人(信托公司)提出申请并签署《赎回申请书》一式两份(下载页面:www.shangyafund.com/down.asp )(委托人须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)。


*注:部分赎回时,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财产不得低于100万元或300万元(具体视《信托合同》相关条款),否则委托人应全部赎回,若委托人不愿意全部赎回,受托人可不接受赎回申请。 


赎回申请确认后,受托人在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、分红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。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,将赎回资金划拨到委托人(即受益人)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上。 


各期产品的详细情况和具体条款均以《信托计划说明书》和《信托合同》为准。投资者欲了解更多信息或办理相关预约手续,欢迎拨打公司400客服热线:400 664 660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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